中共肥城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

2023-04-11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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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鲁发〔2013〕8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4〕2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基层党组织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3号)、《中共泰安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泰发〔2014〕2号)精神,现就全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改进作风不断推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重大机遇。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务必抓出成效。

1、把握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泰安市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各级相关规定为切入点,聚焦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的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为全面开启“中国桃都、美好肥城”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强保证。

2、贯彻“总要求”。全面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照镜子”,主要是学习对照党章和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正衣冠”,主要是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行为,树好形象。“洗洗澡”,主要是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出现“四风”问题的原因,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3、遵循基本原则。坚持正面教育,着力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群众观点,切实解决思想问题,做到“五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领导带头,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充分发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模范带动作用;更加注重问题导向,找准并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影响基层基础的问题,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马上就改;更加注重群众参与,开门搞活动,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请群众评判;更加注重严格要求,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思想上要严起来,整改上要严起来,正风肃纪上要严起来,督导把关上要严起来,切实把从严从实要求贯穿始终;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基层党组织的实际和党员工作性质、岗位特点、知识结构、生产生活方式等,有针对性地确定活动的目标任务,分别提出务实管用的工作要求和措施办法,增强活动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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